关于给予虞峰等同学院级通报批评的决定(第四周)
根据我院 9月20日-9月26日(第4周)课堂考勤统计情况,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虞峰等同学存在无故旷课行为,具体名单如下:
班级 | 姓名 | 课时数 | 旷课课程 |
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 虞峰 |
1
| 数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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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小学数学2 | 何周甜 | 2 | 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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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依据《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现给予以上同学院级通报批评。望受到通报的同学能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严于律己,努力学习,增强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