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乙等同学院级通报批评的决定(第十周)
根据我院 11月1日-11月7日(第10周)课堂考勤统计情况,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的李乙等同学存在无故旷课行为,具体名单如下:
班级 | 姓名 | 课时数 | 旷课课程 |
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 | 李乙 | 2 |
数字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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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软件工程1 | 曾有林 | 2 |
面向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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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软件工程2 | 潘东霖 | 2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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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软件工程2 | 陈禹帆 | 2 |
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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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小学教育1 | 张煜晨 | 1 | 军事理论 |
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依据《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现给予以上同学院级通报批评。望受到通报的同学能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严于律己,努力学习,增强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