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禹帆等同学院级通报批评的决定(第十三周)
根据我院 5月17日-5月23日(第13周)课堂考勤统计情况,20软件工程2班的陈禹帆等同学存在无故旷课行为,具体名单如下:
班级 | 姓名 | 课时数 | 旷课课程 |
20软件工程2 | 陈禹帆 | 2 | 大学物理 |
20小学教育 (数学)4 | 李陈诚周子昂 | 2 | 手工制作 |
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依据《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 则》相关规定,经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现给予以上同学院级通 报批 评。望受到通报的同学能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严于律己, 努力学习, 增 强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