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文件
南晓院〔2016〕115号
签发人:许承明
南京晓庄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南晓院[2015]7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纪律处分。学业危机是指在课程考核、学分与绩点等学业表现未达到学业要求或存在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位的潜在可能。学校通过及时筛查,向出现学业危机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警示,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第三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级预警,并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2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2.0;
第四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二级预警,并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3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1.8;
第五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三级预警,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与家长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1.5;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学院根据学业预警系统中的数据统计预警学生名单,确定预警级别。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班主任或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三)警示谈话
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帮扶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
班主任或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家长发出《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
(五)家长面谈
对三级预警的学生,学院领导、班主任或辅导员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七条 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紧密相连,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和维护学生学业预警系统,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提供在校生学习情况的信息查询功能;
2.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将学习预警一览表及建议通知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
3.根据预警级别,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制订选课、学习计划,做好学业预警和学习指导工作;
4、会同学生工作处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拟订学习计划,加强学生学习管理。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学工办和辅导员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各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年度考核。
(三)各学院职责
1.各学院落实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领导责任人;
2.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责成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通过学业预警系统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及时与学生谈话交流,帮助学生查找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按学习预警意见改进;根据需要,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
3.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向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缺勤率高的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4.组织相关教师做好学业预警学生课程学习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2016年12月29日
印发: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晓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