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发展对象培养相关规定

发布者:秦羽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882

信息工程学院发展对象培养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行》等相关文件,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党员的培养工作。

    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标准;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二、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端正,具有共产主义觉悟;

    2.能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贡献突出,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服务他人意识,群众基础良好;

    4.在班级内作为共青团员完成了推优程序;

    5.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以上;

    6.完成了党课学习,党校考试合格;

    7.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8.应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学业绩点排名不低于班级的50%;

    9.在奖学金评比中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专业学习奖或实践技能奖或社会工作奖;

    10.有学生干部经历,任期满一年,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含班委、各级学生会、社团成员,其中校级组织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11.没有旷课、夜不归宿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12.所在宿舍在最近两学期的学工通报中,每学期不合格次数累计不得达到或超过三次;

    13.毕业班同学应该符合学院规定的授予学位条件。

    三、发展对象选拔流程

    1.在校党委指导下,师院党总支拟定全年的发展对象选拔条件及名额,并下发各支部。

    2.各支部召开各班级团支书工作会议,传达发展对象选拔精神,布置选拔具体工作。

    3.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照发展对象选拔条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表决提出候选人名单。

    4.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到会人数须达到本支部的90%。由团支部书记或团支委介绍提候选人的情况后,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5.被团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票数应达到或超过团员投票总数的2/3;对于达到一半票数未过2/3者,各团支部再次安排无记名投票;未达到票数一半者不可进行二次投票。团支部决定向党支部报送的人选应当场公布。

    6.团支部将发展对象推荐名单上报给学生支部,学生支部进行审核及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审核无误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7.校党委在学院党总支报送人选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发展对象选拔结束后需接受发展对象党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