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
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尽心尽力,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拖延,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发扬创新创业精神。
三、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接受学生、学生亲属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在干部任免、教职工职称评定、人员录用、学生学历学位授予等方面以权谋私。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不得借出差、开会或外出学习进修之机用公款旅游,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侵占学院公共财物。
六、在学院公务管理活动中,不准利用学院资源从事个人盈利活动,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健身活动,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八、对配偶、子女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利益。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该办的事坚决不办,凡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凡需民主决策的问题,个人不得随意表态,自作主张;加强保密观念,不该外传的会议内容,不准私自外传。
十、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南京晓庄学院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