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健全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南京晓庄学院专业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南晓院委[2012]050号、南晓院[2012]07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3.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有关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4.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为有利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吸收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5.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以上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
6.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7.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8.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2.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5.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6.学院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7.学院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学院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1.学院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综合办公室主任安排;
2.各科(室、所、中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
3. 各科(室、所、中心)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以书面形式送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书记和院长审定;
4.会议议题一经审定,综合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5.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6.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1.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2.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表决权;
3.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4.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的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5.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6.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 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政联席会议行事;
3.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4.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六、本规则由南京晓庄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信息工程学院